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选举和替换由非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决议有关董事的酬金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填补亏损计划;对公司增添或者镌汰注册资源作出决议;执法、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划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自力非执行董事三人。董事会凭证《公司章程》划定行使职权,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事情,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认真。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召集股东会聚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议公司的谋划妄想和投资计划、年度详细谋划目的;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利润分派计划、注册资源变换计划;其他执法、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生意所的上市规则所划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可一连生长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专门性事项举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议与参考。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王雪莲女士、魏明德先生及赵峰女士三名董事组成,赵峰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公司薪酬与审核委员会由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及王雪莲女士三名董事组成,魏明德先生任薪酬与审核委员会主任。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宫宇飞先生、王利强先生、王雪莲女士、张彤先生及刘劲涛先生五名董事组成,宫宇飞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高德步先生、赵峰女士及王永先生三名董事组成,高德步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